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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娱乐- 金沙娱乐城- 澳门在线城司法为笔绘就山河美丽长卷

发布日期:2026-03-05 15:34:0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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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2023年7月17日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坚决扛起护航美丽中国建设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让司法利剑高悬,让破坏者无处遁形,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

  以法为盾,守牢服务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年初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人民法院护航美丽中国建设、服务全面绿色转型”新闻发布会,一组数据记录下了“十四五”期间人民法院守护生态、践行使命的坚实足迹:——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119.2万件,2025年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收案量较2021年下降32.6%。

  ——审结涉环境污染防治一审案件2.9万件,2025年收案量较2021年下降30.8%。

  ——审结涉资源能源一审案件31.1万件,其中2025年涉矿刑事、行政案件收案量较2021年分别下降26.2%、30.2%。

  ——审结涉生物多样性保护一审案件13.5万件,2025年收案量较2021年下降36.4%。

  ——审结涉耕地、粮食、外来物种入侵等生态安全领域一审案件15.7万件,2025年收案量较2021年下降33.8%。

  ——审结涉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案件1万件,2025年收案量较2021年下降28.6%。

  从长江之畔到黄河之滨,从森林腹地到海岸沿线,面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危害生物多样性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坚持“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重拳出击、绝不姑息。

  在贵州省剑河县南哨镇展旦村的山腰上,一棵古树巍然矗立,树干高大壮硕,纹理光泽饱满,尽情舒展着蓬勃生机。这是一棵树龄达2600年的“古楠木王”,生根发芽于春秋时期。每到年关,附近前来瞻仰祈福的村民络绎不绝。

  谁能想到,这棵被当地村民奉为“护寨神树”的千年古树,曾遭遇盗割,一度危在旦夕。

  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期间,一个在贵州、江西、福建跨省作案的犯罪团伙流窜多地盗割楠木,不仅直接造成其中7株死亡,更对这株承载着千年岁月的“古楠木王”实施了盗割。

  “这不能当成一件单纯的刑事犯罪案件。”该案承办法官杨秀启敏锐地觉察到,这不仅是一棵古树,更是附近村寨村民的民俗信仰和精神寄托。

  在与林业部门就这一问题进行多轮探讨后,2023年4月12日,贵州省雷山县人民法院“双碳”巡回法庭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刑罚﹢罚金﹢没收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救治费用﹢认购碳汇替代性修复费﹢惩罚性赔偿金﹢评估鉴定修复费”七重处罚的方式,全方位保护古木。

  法院判词掷地有声,“野生植物资源是大自然给予人类的财富,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持续发展的基石;古树名木是生物多样性的关键一环,是当地群众的精神寄托和民族文化载体之一,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科研价值和人文价值”。

  案件审理结束后,法院并未止步于惩戒,更主动发出司法建议,发出全国首份《古树救治令》,让“古楠木王”重焕生机,实现了法律效果、生态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年来,人民法院不仅严惩生态违法犯罪行为,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让生态红线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同时也在不断完善裁判规则,为生态保护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人民法院聚焦实践重点难点,制定司法解释13部,构建务实管用的裁判规则体系。制定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追责力度,完善生态环境类案件裁判规则。制定森林资源、矿产资源等司法解释,细化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入罪条件和量刑标准,完善资源能源类案件裁判规则。制定生态环境侵权案件证据规定等司法解释,完善环境资源审判程序规则,让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我国已成为生态环境专门审判机构覆盖最广、体系最完整的国家。”近年来,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统一归口审理机制,促进实现刑事追诉、民事赔偿、行政履职依法衔接。

  截至2026年2月,全国共有1200余家法院实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审理,500余家法院实行“民事﹢行政”或者“民事﹢刑事”案件的归口审理,40余家法院积极探索涵盖执行在内的归口审判执行模式,织密守护绿水青山的法治之网。

  2400余个生态环境专门审判机构和组织如星辰般遍布全国,1.6万名环资审判干警扎根生态保护一线。

  森林法庭、水上法庭、国家公园巡回审判站点……法治力量顺着江河绵延、伴着山川扎根。

  2026年,正值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提出十周年,长江保护法实施五周年。

  “2025年专项调查显示,长江江豚已经恢复至1426头,比2022年调查时增加177头。”“2021年至2025年,长江流域累计监测到鱼类351种,比禁渔前增加43种,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显著提升。”

  这是生态持续向好的证明,背后也饱含着人民法院聚焦长江流域污染防治、“十年禁渔”、资源有序开发、生态系统优化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等重点领域的持续发力。

  长江流域法院建立多层次、多领域司法协同保护机制876个,在三江源等地设立综合性司法保护修复基地868个,促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提质增效。

  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于2021年2月、2023年6月印发《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的意见》。202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凝聚长江大保护法治合力。

  成立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联盟,发布青藏高原、国家公园生态保护典型案例,守护“中华水塔”三江源,服务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强长江经济带、黄河“几字弯”、秦岭、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司法保护协作,有力服务重点区域流域高质量发展。

  人民法院以制度创新破解生态司法难题,制定环境资源案件类型与统计规范,研究明确案件范围,夯实专业化审判基础。出台司法解释支持和规范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建立专家库、探索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破解生态环境鉴定、评估、修复实践难题。坚持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两手抓”,加强环资审判司法能力建设,着力打造“环境﹢法律﹢国际视野”专业审判队伍。

  五年来,人民法院发布环境公益诉讼等专题指导性案例27件,发布服务保障“双碳”目标等典型案例35批275件。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环境资源案例350余件,法答网答疑5869次、精品问答115次,“库网融合”有效促进法律正确适用。

  人民法院持续擦亮全国生态日、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品牌,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讲述法理,把环保法治课堂搬到田间地头、群众身边。一部《江河之上》在央视热播,一场“虎豹共生”主题直播引来全网2000多万人次观看。

  从专业体系的夯实,到协同力量的凝聚;从制度机制的创新,到法治理念的浸润,人民法院化“被动”为“主动”,让司法守护更有力量。

  在浙江省长兴县小浦镇,长着一种濒危植物——长兴水韭。长兴水韭作为新物种被首次发现,现存种群极小、生境极为脆弱,一旦破坏可能导致物种灭绝。2024年10月,这一株株长兴水韭,却在一阵阵机械声中“直面风险”。“工程早已审批,主要为了发展旅游,已采取拉警戒线、口头告知等措施。”但是,附近实施的景观提升工程产生扬尘、建筑垃圾堆积等,已经对长兴水韭物种生存造成现实而紧迫的重大风险。

  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双赢”,是摆在该案承办法官魏艳芳面前的问题。

  “‘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原则之一。”魏艳芳分析道,“案涉村庄以生态旅游为发展路径,从长远看,保护好长兴水韭这张独一无二的生态名片,甚至能增值其生态底蕴。”

  浙江省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根据长兴水韭保护的紧急情况,依法发出诉前禁止令,避免生态损害发生。

  2025年8月,该村迎来首批水韭研学活动。如今,这一纸禁令护住的濒危植物,已然成了“明星”,也成为当地乡村振兴亮眼的绿色名片。

  一个新物种的司法保护故事,彰显着“防患于未然”的司法智慧,也深刻印证了“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五年时间,近300份生态环境侵权禁止令,如及时雨般制止不可逆的生态破坏,司法提前介入、主动守护,将生态风险消弭于萌芽。

  2025年4月3日,在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一场跨区域增殖放流活动在金沙江流域举行。

  云南、重庆两地法院、检察院等15家机关单位共同参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师生、公证员以及公益诉讼被告等100余人到场,现场放流金沙鲈鲤、细鳞裂腹鱼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鱼苗共计3万尾。

  此次的放流行动,源于一起跨行政区划委托协同执行生态环境司法修复的典型案例。案件发生后,云南、重庆两地法院、检察院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协同推进案件办理。

  2025年3月,原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现为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与生态受损地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签署《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执行委托协议》,约定将执行到位的生态修复费用委托后者实施修复工作。

  从一纸判决到万尾鱼苗归江,正是人民法院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地生根的真实写照。

  全国各地法院坚持损害担责,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主动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全面延伸至判后修复阶段,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及时有效修复。

  山西法院用五年时间持续跟进一起尾矿库污染案,最终完成1840亩、1600余万立方米尾矿库的封场覆绿,做实生态环境修复“后半篇文章”;

  福建法院探索减量性生态修复模式,将生态修复资金用于松材线虫病疫情以及互花米草等有害生物的防治,促进生物资源恢复;

  辽宁法院2024年全年判决补种复绿25.58万株,增殖放流5325.89万尾,修复土地3195.59亩。

  遍布全国自然保护区、自然或人文遗迹等重点区域的1300余个综合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地,既是生态修复的现场,更是全民普法的课堂,让“看得见的正义”,真正转化为可感知的生态成果,让每一次修复,都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动实践。

  回望五年征程,人民法院法治守护美丽中国的答卷清晰可见。站在“十五五”开局的新起点,人民法院将继续以司法为笔,以初心为墨,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江河奔涌,万物共生。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图景,正以法治为底色,徐徐铺展。(记者 莫小雪)

  生态环境修复是指通过人工干预,修复受损的生态要素(如土壤、水体、森林、渔业资源等),恢复其生态服务功能。

  2026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人民法院护航美丽中国建设、服务全面绿色转型”新闻发布会,介绍各地人民法院在自然保护区、自然或人文遗迹等重点区域,已累计设立综合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地1300余个,融合发挥审判、修复、教育、治理功能,使“看得见的正义”转化为可感知的生态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