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金沙娱乐城 > 金沙官网

金沙娱乐- 金沙娱乐城- 澳门在线城贵州省检察院公布6起侵权案例!涉及安顺、贵阳、毕节、兴义等地

发布日期:2026-03-15 21:25:17 浏览次数:

  金沙娱乐,金沙娱乐城官网,金沙娱乐城app,金沙娱乐城,金沙赌场网站,金沙博彩,金沙集团官网,金沙赌场网站,金沙官网,金沙app,澳门金沙娱乐城官网,澳门赌场app,澳门赌场官网,澳门赌场在线

金沙娱乐- 金沙娱乐城- 澳门在线娱乐城贵州省检察院公布6起侵权案例!涉及安顺、贵阳、毕节、兴义等地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全省检察机关打击治理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打击治理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涉及食品、药品、减肥产品、体育用品、汽车等领域,展现检察机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司法理念,彰显守护群众美好生活的坚定决心。通过典型案例发布,进一步引导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消费安全、公平交易、诚信经营的新期待,紧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依法惩治侵犯消费者权益犯罪。

  2020年7月,被告人戚某某、王某在贵州省金沙县鼓场街道成立某车行从事汽车销售,约定按比例分成。二人明知被告人陶某某销售的汽车系试验报废车,仍以204.59万元从陶某某处购入大众途观、辉昂、途昂及斯柯达系列试验报废车17辆。二人通过修补、焊接及外观喷漆等方式对车辆残缺部位进行改装后,将改装车辆冒充厂家库存车、运损车,使用购买的车辆大架号、发动机号及车辆合格证等车辆手续在金沙县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获取机动车牌照。戚某某、王某共改装试验报废车14辆,完成入户上牌13辆,以低于同期市场价对外销售11辆,销售金额164.03万余元,已改装未销售车辆货值金额39.13万余元。公安机关依法追缴赃款140万余元。

  经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认证,注册登记的合格证非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出具。经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中心鉴定,涉案车辆系非正规渠道车辆,系在报废车辆基础上,通过盗用并伪造车辆信息等手段进行非法改装的车辆,其质量品质远不能达到合格产品技术要求。

  2024年4月28日,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陶某某等3人提起公诉。同年11月26日,金沙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陶某某等3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三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一审宣判后,陶某某等3人均提出上诉,2025年1月24日,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试验报废车是指汽车生产企业用于极限性能测试后,稳定性与安全性严重受损而予以报废处理的车辆,试验报废车流入市场不仅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更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重大隐患,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不良商家对报废的名牌车辆非法购进后进行加工、改装,以运损车、库存车名义低价销售,经鉴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属于不合格产品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检察机关深耕主责主业,依法追诉上游供货商陶某某,全流程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同步对取证不规范问题开展侦查监督,实现对上下游犯罪的全覆盖打击,有效震慑此类跨环节、跨区域制售伪劣产品犯罪。

  检察机关主动延伸办案触角,向商务局与交管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监管人员培训,提升入户车辆对比查验水平,完善车辆安全监管体系,从源头杜绝“问题车辆”入户登记,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贵阳市云岩区经营苗药理疗店,采用手抓估量的方式,使用乌头、马钱子、一支蒿等药品自行配制壮阳类内服药酒,共计销售30余斤。2024年3月1日,叶某在该苗药理疗店购买两杯壮阳类内服药酒,饮用两小时后出现呼吸困难、呕吐等症状,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贵州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叶某符合乌头碱中毒死亡;经贵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杨某某所销售的壮阳类内服药酒内检出乌头碱、非那西丁、马钱子碱。

  2024年11月7日,贵州省云岩区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杨某某提起公诉。2025年2月5日,清镇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一审宣判后,杨某某提出上诉,同年5月27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乌头碱,源于川乌、草乌、附子、雪上一支蒿等中药材,仅0.2毫克就能使人中毒,其毒性极强且发作迅速,未经专业炮制减毒过的生乌头毒性更强。乌头类中草药被列入国家《医疗用毒品药物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属于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本案中,杨某某为谋取利益,在不具备从医资格、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随意用料配制、销售含有乌头碱等剧毒成分的药酒,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检察机关围绕有毒食品来源、被害人死亡与有毒食品之间因果关系等重点问题,引导侦查机关对涉案药酒进行毒物鉴定,对案发后被害人行为轨迹进行全面核实取证,准确指控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针对被害人父亲因案丧失独子、无人赡养的困境,检察机关及时开展多元化综合帮扶,成功申请司法救助金人民币2万元。同时,检察机关在区政法委的领导下,联合工信局、农业农村局等九家单位,会签《云岩区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件,督促市场监管和农业农村部门集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诊疗、非法经营药品等专项行动,以“检察蓝”守护“舌尖安全”与“用药安心”。

  2022年3月至2023年11月,被告人白某锋雇佣丁某、杨某勇等8人在贵阳市多个辖区购进母猪肉,在白某峰经营的花溪区、南明区、观山湖区等农贸市场的摊位上摆放牛角、牛骨、牛尾,将剔除骨头、猪皮、脂肪并涂抹牛油的母猪肉冒充牛肉进行销售,销售金额累计人民币86万余元。经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查获的鲜肉进行检测,均检测出猪源性成分,未检测出牛源性成分。

  2024年7月30日,贵州省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白某锋等8人提起公诉。2025年2月5日,观山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白某锋等8人有期徒刑九年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至七万元不等。被告人白某锋不服提起上诉,2025年7月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农贸市场流动摊贩为牟取暴利,长期对劣质母猪肉进行加工后冒充牛肉进行销售,该以假充真的行为严重危害食品安全,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家族式、规模化犯罪团伙互相包庇,形成攻守同盟,打击难度较大,检察机关实质化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查清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关键性客观证据,并通过多维数据交叉比对,深挖犯罪线索,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白某锋亲友石某、丁某甲等6人立案追诉,精准认定犯罪数额,实现对整个收购、生产、销售伪劣牛肉犯罪团伙的全链条打击,有力震慑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针对案件暴露出的流动摊贩监管薄弱、食品安全隐患突出问题,检察机关延伸检察职能,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深化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综合履职。在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后,依法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辖区早市摊贩全面排查,督促落实亮照经营及“溯源码”管理,切实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2020年至2023年8月,被告人卜某某购买封口机、打码机、热风枪、咖啡原料等生产仿制减肥咖啡所需的物品,向东莞市的被告人丁某某购买6万余元的,设计冒用其他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包装材料,雇佣被告人朱某某等人在贵阳市、上海市自住房内生产含有等有毒、有害成分的减肥咖啡,并通过网络、微信发展微商下线,向全国各地批发、零售含有的减肥咖啡,生产、销售金额共计294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卜某某等人居住的房屋内查获生产工具、成品减肥咖啡、半成品减肥咖啡、原料、包装材料等物品,在丁某某的仓库内查获、西地那非等物品248.96公斤,上述减肥咖啡产品中均检出。卜某某等3人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共计300万余元。

  2024年4月30日,贵州省普定县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卜某某、朱某某提起公诉。同年7月25日,普定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卜某某、朱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一百万元。同年11月14日,普定县人民检察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丁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5年3月17日,普定县人民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同时,判处丁某某支付销售金额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9.24万元。卜某某等3人认罪服判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药物,对人体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有损害,严重时会导致心律失常、脑卒中、心脏骤停等。2010年,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属于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产非法添加含有成分的减肥咖啡,并通过网络销售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坚持全链条打击,深挖上下游犯罪线索,引导公安机关追查原料供应商、下游批发商、零售商等犯罪行为,全面彻底摧毁犯罪产业链。同时,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分层精准打击犯罪,加大追赃挽损力度,通过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违法行为人既承担罚金,又承担惩罚性赔偿金,织密织牢食品安全责任网。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减肥类食品时要谨慎辨识,减肥要坚持科学原则,特别是对宣传能够快速减肥的产品要提高警惕,切勿因盲目追求减肥效果而忽视对产品安全的关注。

  2023年以来,被告人胡某某多次从李某某、邹某某(另案处理)处购进“逢痛一粒丸”药丸,通过摆地摊、网络等方式将药丸加价销售给他人并发展下线万余元。被告人陈某某从胡某某处购进“逢痛一粒丸”后,用白色圆形塑料壳对该药丸进行包装并改名为“土匪特效丸”,宣称可以治疗风湿病,加价后以同样的方式销售给他人,销售金额共计145.94万余元。经贵州中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逢痛一粒丸”“土匪特效丸”中检出双氯芬酸钠成分。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鉴定,涉案“逢痛一粒丸”“土匪特效丸”检出化学药成分,认定为假药。

  2025年3月3日,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假药罪对被告人胡某某、陈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年9月4日,思南县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5.14万元,支付销售假药金额的三倍赔偿金157.7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92万元,支付销售假药金额的三倍赔偿金437.83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胡某某、陈某某提出上诉,同年12月18日,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双氯芬酸钠作为一种强效处方药成分,未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药品中添加,可引发胃出血、心血管疾病、肝肾功能损伤。本案中,胡某某、陈某某明知销售的药品中含有双氯芬酸钠等化学药,仍对外宣称系中药、具有治疗风湿疼痛作用并进行销售,属于“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情形,严重侵害农村地区用药群众身体健康,扰乱药品销售管理秩序。检察机关始终保持严惩危害食药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在提起公诉严厉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销售额三倍的惩罚性赔偿共计500余万元,提高其犯罪成本,从经济基础上遏制再犯可能性。同时,针对案件暴露出的监管漏洞,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和开展假劣药品集中整治活动,针对以“特效药”“民族药”等形式的制假、售假行为开展网格化排查,通过排查新发现药品监管领域刑事案件线条,多方位、全链条守护用药安全。

  2022年7月,被告人冷某某、王某甲商议共同投资生产假冒知名品牌羽毛球拍以牟利,二人成立贵州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材料公司),从被告人王某乙、王某丙处采购生产羽毛球拍的原材料,从被告人郑某某处采购假冒“李宁”等品牌的商标标识,于2022年8月正式投产假冒“李宁”等知名品牌羽毛球拍,产品经私人采购,通过物流发货销往广东、福建、江西等省份,最终销售给末端消费者。经查明,某材料公司生产并对外销售假冒羽毛球拍60903支,销售金额91万余元,其中标有“李宁”品牌商标羽毛球拍33083支,销售金额46万余元。案发时在某材料公司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羽毛球拍9528支,其中标有“李宁”品牌商标羽毛球拍4602支。

  2024年2月20日,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被告人冷某某等4人提起公诉,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被告人郑某某提起公诉,同时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兴义市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冷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共计116万元,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决冷某某等5人共同赔偿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1万元。一审宣判后,冷某某等人提出上诉。2025年9月1日,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体育用品的品牌与品质,直接决定了消费者的运动体验。产销一体的假冒体育用品制售产业链,严重侵犯知名运动品牌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侵害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检察机关充分依法履职,积极发挥引导侦查作用,坚持上溯制假源头、下追销售末端,围绕生产设备、标识来源、销售物流等关键环节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实现假冒注册商标从商标制造到生产销售全链条打击,成功追诉漏犯郑某某1人,引导公安机关向浙江金华、广东深圳、福建泉州等12个省市的公安机关移送违法犯罪线余人。及时向商标权利人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告知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该公司提起诉讼并获赔偿,形成强律震慑。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各职能部门以“快、准、狠”的姿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检察机关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制定工作衔接机制,并多次联合各单位通过线上线下双渠道开展宣传,多方携手共筑消费者权益保护防线。